日柱看婚姻准吗,日子久了真的可以生情吗?
发布时间:2022-05-28 阅读:71成语“日久生情”的意思是:两人相处日子久了,就会产生感情日柱看婚姻准吗。古人总结的这句话,其实是很有道理的。在这里,有一个不可缺少的前提条件,那就是:相处日子久啦。没有这个条件,除非一见钟情,否则不会产生感情,更不会产生爱情。
从心理学角度看,人是一种情感需求度很高的动物,这是群居性动物所共有的天性。就个体的人而言,其在生存过程中,对情感的依赖、期盼、渴望是深入骨子里的心理欲望,是与生俱来的本性。一个人在生活中,如果缺少了情感的抚慰,就会孤独、寂寞、无聊、抑郁,严重的甚至会轻生自杀。比如,子女缺少了父母的疼爱,就会变得孤僻、焦虑、不安;父母缺少了子女的孝亲,就会变得孤独、悲伤、抑郁。生活中,我们都有这样的感觉,无论做什么事情都希望得到别人的理解、赞许、肯定和认同,而不希望得到别人的误会、反对、否定和排斥。这就是人生最基本的情感需要。
我们都知道,不同的人其品质、性格、爱好、思想、学识、行为习惯、价值取向都是不同的。在人际交往中,人的个性特征是一个逐渐暴露和展现的过程,也是一个相互了解和辨识的过程。由于人的情感需求是多方面的,且因人而异,千差万别。所以,在交往中,人们必然取其所好所爱所赞者交往之,远离所恶所憎所恨之人。有的人,由于其爱好相同而相吸相交,其性格相投而相引相慕。有的人,可以因其品质高尚而相慕,可以凭其学识卓然而相倾。当然也可能因为个性迥异而相离,因价值取向相悖而扬镳。这里,都需要一个必不可缺少的条件,那就是时间的问题。
如果两个人能够相处得很长久,说明这两个人在个性特征上能够相互认同,相互包容;在心理上能够相互吸引、相互需要;在情感上能够彼此抚慰,相互满足。天长日久,日久天长,产生感情那是必然的。
当然,也有人说“日久不能生情”,因为爱是一见钟情,爱情是一瞬间的礼物,有就有,没有就没有。有人认为,能随时间得到的,不是感情,而是感动。能够慢慢培养的,不是爱情,而是习惯。其实,我很不赞同这种观点。一见钟情的爱情是有的,但这种爱情也需要在生活中慢慢培养感情,否则这种爱情的根基是肤浅的,经不起经年累月的考验。慢慢培养的不仅仅是习惯,也可以是相濡以沫的情感、忠贞不渝的爱情。比如,一个刚生下来婴儿,她对母亲仅有一种天生的依赖,真正的情感内容几乎是没有的,后来,母子情感日积月累,最终达到了生死相依的高度,这就是“日久生情”的最好见证。
那么,在什么情况下,天长日久之间最容易产生情感呢?我觉得下面三种情况最容易产生情感。
一是,在人最困难的时候,你能给他无私的帮助和陪伴,天长日久必定建立深厚的情感。
二是,在人失恋时,你能陪伴他,安慰他,帮助他,天长日久情感也就自然有啦。
三是,在工作过程中,能相互支持,相互帮助,彼此爱护,日子久了,感情就会自然而生。
准婚姻和事实婚姻的区别:
(一)二者的基本性质不同。
准婚姻关系和事实婚姻虽然都是两性结合的一种形式,但是,准婚姻关系的性质是亚婚姻的事实状态,不是婚姻形式。而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,尽管存在形式要件上的欠缺,但是具备婚姻关系的实质性要件,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婚姻关系。
(二)二者的当事人合意的内容不同。
准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和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双方都有两性结合的合意,但是合意的内容不同。准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意,是共同居住,共同生活,并不具有结为夫妻的合意。而事实婚姻的当事人之间具有结婚的合意,彼此愿意永久地成为夫妻,以夫妻的身份共同生活。
(三)二者对外公示的内容不同。
准婚姻关系是公开的两性结合关系,而不是秘密姘居,因此对外也具有一定的公示性,但公示的内容不是夫妻关系,不是配偶,而仅仅是异性的同居者。而事实婚姻对外的公示内容是双方结为配偶,而不是一般的两性同居,因此具有原则的区别。
(四)二者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同。
在准婚姻关系,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,不产生亲属的身份,法律关于夫妻权利义务关系的一切规定都不适用,双方当事人不是配偶,均不享有配偶权。而事实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发生配偶的权利义务关系,确定的身份是配偶,享有配偶权,法律关于夫妻的权利义务的规定都适用于事实婚姻的当事人。
(五)二者的财产关系内容不同。
准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在同居期间,在财产上究竟采用何种体制,在于他们之间的合意,如果采用共有制,则为共有制,如果采用分别财产制,则为分别财产制,如果没有约定,则为分别所有,并非必然产生共有制。而事实婚姻的财产制适用关于婚姻财产关系的规定,如果没有约定,则为共同共有,为婚后所得共有制。




